1.契约种类:工程承揽合约 2.事实发生日:115/4/21~115/4/21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21日 4.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樱雄营造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子公司 5.契约主要内容: (1)「台中市乌日区新高铁段」第一阶段工程合约总金额新台币83,259,431元(含税)。 (2)「台中市乌日区新荣和段三期」新建工程追加金额新台币539,056,874元(含税),追加后合约总金额为新台币1,192,883,760元(含税)。 6.取得之具体目的: 兴建住宅大楼供出售,为本公司创造获利。 7.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8.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4月21日 9.其他叙明事项: 「台中市乌日区新高铁段」采用分阶段发包,115年4月21日董事会核准第一阶段工程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