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坐落于桃园市中坜区中运段347地号等2笔土地 2.事实发生日:115/4/17~115/4/17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4月13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总面积:4,230.5平方公尺,折合约1,279.73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175,812,433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自然人 与公司关系:非公司之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交易相对人于符合土地法第34条之1第1项规定可处分(出售)土地之要件时,应即依土地法 第34条之1第2项规定以书面通知他共有人,他共有人于接到出卖通知后十五日内得以出卖 同一条件优先购买。倘他共有人依土地法第34条之1第4项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本约即 自动失效。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议价 决策单位:董事长于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行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尚未取得鉴价报告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尚未取得鉴价报告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尚未取得鉴价报告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是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为争取交易时效,无法即时取得鉴价报告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经纪费用:约交易金额0.8%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取得营建用地兴建房屋出售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无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于交易总金额新台币30亿元额度内全权处理购地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