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3/27 2. 买回股份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3. 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 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23,038,753,000 5. 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3/30~115/05/29 6. 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000,000 7. 买回区间价格(元):240.00~32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 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 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0.69 10. 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 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 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第一次预计买回1,500,000股,实际买回1,000,000股 未运行完毕原因:为有效运用资金,故未予以运行完毕。 13. 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案 由: 本公司拟买回公司股份转让予员工案,提请 讨论。 说 明: 一、依「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第一项第一款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之规定 办理。 二、为激励员工士气留任优秀人才,并积极配合主管机关政策需要,本公司拟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公 司股份作为转让予员工之股票来源,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买回股份之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二)买回股份之种类:普通股。 (三)买回股份之总股数上限:14,588仟股。 (四)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保留盈余加发行股份溢价加已实现资本公积扣除已决议分派盈余):新 台币23,038,753,000元。 (五)预计买回之期间及数量:本公司预定本次买回1,000仟股,并视公司资金运作需要自115年3月 3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运行完毕。 (六)买回之区间价格:预计买回每股价格为新台币240元至320元。 惟当公司股价低于所定买回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运行买回股份。 (七)买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三、本次预定买回本公司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0.69%,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 公司114年第4季财务报告流动资产之0.3%,经评估已考量公司财务状况并出具不影响本公司资本 维持之声明书,请参阅附件。 四、委请凯基证券对本公司本次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出具评估意见,请参阅附件。 五、本公司已编制桦汉科技第二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请参阅附件。 六、本次运行买回本公司股份案,若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机关规定及基于营运评估或客观环境之影响变 更或修正时,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 七、将依规定于董事会通过后公告,并向主管机关办理申报作业。 八、本案业经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依法提请董事会决议。 决 议:本案经主席征询全体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过。 14.「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留任优秀人才,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金融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 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条: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 工。 第四条: 凡于员工认股基准日仍在职(以本公司及从属公司正式编制内之全职员工为限)之正式员 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第五条: 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并须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 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订定实际得为认股权人之员工及得认股之数量,经 由董事长核定后,提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惟具经理人身分、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应提报薪 资报酬委员会及董事会通过。 第六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进程: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条件 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减比率调整之。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转让价格 = 实际买回股份之平均价格X(申报买回股份时已发行之普通股总数÷转让买回股份 予员工前已发行之普通股总数) 上列公式: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第八条: 本次买回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