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全仕通实业(吴盈进、吴瑞章)、长星投资(高丁男)、徐阳钢、独立董事蔡雪苓、彭裕民、张佳明。 3.许可项目:与本公司所营事业项目类似或相同之公司。 4.许可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规定,在无损及本公司利益前提下解除限制。 6.大陆地区事业:包含桂盟链条(深圳)、统盟实业(深圳)、斯茂特科技(深圳)等多家公司。 7.对公司影响:无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