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08。 2.增资资金来源:114年度盈余转增资。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新台币156,629,040元及15,662,904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不适用。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不适用。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每仟股无偿配发120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配发不足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自停止过户日起5日内,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逾期未拼凑或拼凑后仍不足之畸零股,按面额折发现金(元以下舍去),其畸零股股份则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承购之。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普通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为扩展业务与健全财务结构。 15.其他应叙明事项: (1)配发新股之增资基准日、发放日及其他相关事宜,俟股东常会决议通过经呈报主管机关核准后,授权董事会另订之。 (2)如俟后因主管机关调整或本公司买回公司股份等因素,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量,致股东配股比率发生变动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