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日本厚生劳动省于令和6年(2024年)5月及9月,就普贝罗酸(Puberulic Acid)公布其「在动物实验中确认导致肾脏损伤」,然而,此结论的前提——证据的抽样进程、检体收受纪录及根据文档——皆无法获得确认。 向多个政府机关申请信息公开的结果显示,能作为认定原因物质根据的文档完全不存在。 这不仅是单纯的进程瑕疵,更可能意味着验证行政判断基础的前提条件并未获得满足。 ### 公告的事实(无争议的前提) 令和6年5月28日及9月18日,厚生劳动省公告普贝罗酸「在动物实验中确认导致肾脏损伤」。 此公告通过部长记者会及媒体报导,在社会上被广泛视为已确定原因物质的发表。 ● 武见厚生劳动大臣的记者会 ● NHK、共同通信社等媒体的报导 此外,厚生劳动省的负责人也未否认「公告事实」本身。 ### 然而,证据进程付之阙如 行政机关在处理证据时,通常会记录由谁、于何时、从何处取得。 一般而言,当行政机关将食品作为证据处理时,依据《食品卫生法》第28条进行抽样等进程,并记录样本的来源与管理过程是标准做法。 但在本案中,此起点信息无法确认。 然而,以下事实已通过官方文档得到证实: **已确认的三项事实** 1. 大阪市保健所未运行抽样(文档:大大保8562号)。 2. 厚生劳动省没有检体的收受纪录或决策文档(文档:厚劳省发健生0805第2号)。 3. 尽管如此,「原因物质」仍被公告(9月18日公告数据、部长记者会)。 ### 结构性矛盾 这些事实产生了以下重大矛盾: ● 没有官方的抽样进程。 ● 没有收受纪录。 ● 但原因物质却被认定并公告。 换言之,证据的来源在行政纪录中并不存在。 ### 无法验证的黑盒子 在此状态下,以下基本事项将无法解释: ● 检体是于何时、从何处取得? ● 由谁管理,并经过何种过程进行分析? ● 第三方验证的独立性如何得到保障? 本案独立于普贝罗酸是否有毒性的科学辩论之外。 这是一个证据管理的问题,即:「行政判断是基于哪个检体做出的?」 通常在行政调查中,样本的可追溯性会被记录,但在本案中,其起点信息处于无法确认的状态。 这在成为科学问题之前,首先是证据管理的问题。 ### 所有相关机关均回复「文档不存在」 以下是就原因物质认定根据文档之有无,向相关机关提出信息公开请求的结果。 针对原因物质认定的根据,向以下五个机关进行了信息公开请求: - 厚生劳动省:回复文号 厚劳省发健生0919第2号(令7.9.19)、厚劳省发健生0805第2号(令7.8.5)→ 文档不存在 - 国立医药品食品卫生研究所:回复文号 卫研发第0926001号(令7.9.26)、卫研发第0306002号(令8.3.6)→ 文档不存在 - 大阪市保健所:回复文号 大大保第8033号(令8.4.20)→ 文档不存在 - 农林水产省:回复文号 8消安第236号(令8.4.21)→ 文档不存在 - 消费者厅:回复文号 消食基第187号・消食表第319号・消安全第184号(令8.4.20〜21)→ 文档不存在 经确认,与认定原因物质相关的内核文档,在所有相关机关中均不存在。 ### 结论 没有抽样,没有收受纪录,没有根据文档。 即便如此,原因物质仍被认定并公告。 ### 提问 本案中未被确认的事项如下: ● 检体是从何处取得? ● 由谁通过何种进程收受? ● 用于行政判断的根据为何? 在这些问题获得解释之前,对该项判断的验证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