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28 (中华民国纪年) 2.被背书保证之: (1)公司名称:Tung Ho Steel Vietnam Corp., Ltd.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本公司100%投资之子公司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16,213,605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10,784,000 (5)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960,0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11,744,00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1,721,920 (8)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原因: 子公司银行贷款额度续约,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背书保证。符合背书保证余额达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25条第1项第4款公告标准。 (1)公司名称:福建中日达金属有限公司 (2)与提供背书保证公司之关系: 因共同投资关系由全体出资股东依其持股比率对其背书保证之关联企业。 (3)背书保证之限额(仟元):16,213,605 (4)原背书保证之余额(仟元):1,405,600 (5)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金额(仟元):1,405,600 (6)迄事实发生日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2,811,200 (7)被背书保证公司实际动支金额(仟元):648,832 (8)本次添加背书保证之原因: 关联企业银行贷款续约,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背书保证。符合背书保证余额达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25条第1项第4款公告标准。 3.被背书保证公司提供担保品之: (1)内容: 无 (2)价值(仟元):0 4.被背书保证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之: (1)资本(仟元):8,231,791 (2)累积盈亏金额(仟元):-4,795,410 5.解除背书保证责任之: (1)条件: 子公司、关联企业与银行解除借款额度,即可解除保证责任。 (2)日期: 子公司、关联企业与银行解除借款额度之日。 6.背书保证之总限额(仟元): 16,213,605 7.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余额(仟元): 14,555,200 8.迄事实发生日为止,A提供背书保证余额占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44.89 9.迄事实发生日为止,背书保证、长期投资及资金贷与余额合计数达该公开发行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之比率: 60.26 10.其他应叙明事项: 以115年3月底美金汇率32.00、越南盾汇率0.001198、人民币汇率4.629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