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115/05/05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陈至孝财务长 陈章龙营销中心总经理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陈至孝担任杏国新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兼任董事长 陈章龙担任杏国新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经理人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主席征询出席董事全体无异议同意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