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1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法人董事:基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江少杰先生 独立董事:颜盟峰先生 独立董事:黄蕙玲女士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依公司法第209条第一项相关规定,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务之期间内。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不适用。 7.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