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民国115年5月8日。 2. 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景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担保普通公司债或永续发展债券。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公司债(是/否):否。 4. 发行总额:不超过新台币伍拾亿元,得自董事会决议日起一年内一次或分次发行。 5. 每张面额:新台币壹佰万元整。 6. 发行价格: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7. 发行期间:不超过十年期为原则。 8. 发行利率:依公司债市场状况,采有利方式决定,并授权董事长核准。 9. 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10. 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偿还借款、充实营运资金、支应资本支出、或符合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永续发展债券作业要点之投资计划,以因应公司扩展业务之长期营运资金,并强化财务结构。 11. 承销方式:授权董事长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全权处理之。 12. 公司债受托人:授权董事长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全权处理之。 13. 承销或代销机构:授权董事长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全权处理之。 14. 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5. 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授权董事长视市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全权处理之。 16. 签证机构:不适用。 17. 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18. 卖回条件:不适用。 19. 买回条件:不适用。 20.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21.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2. 其他应叙明事项:最终实际发行条件、募集金额以及其他发行相关条件或事宜,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