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5/12 2. 增资资金来源:现金增资发行新股。 3. 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 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 本公司拟发行普通股上限300,000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发行总面额计新台币3,000,000仟元。 5.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 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 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 发行价格:实际发行价格俟向金管会申报生效后,拟请董事会或授权董事长 依董事会通过条件、承销商自律规则第六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 洽承销商依当时市场状况共同议定之。 9. 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 本次发行新股总数之10%,计30,000仟股,由本公司员工认购。 10. 公开销售股数:本次发行新股总数之10%,计30,000仟股,对外公开承销。 11. 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本次发行新股总额之80%,计240,000仟股, 由原股东按认股基准日股东名簿记载之持股股数,按比例认购之。 12. 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认购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过户日起五日内 由股东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拼凑成一整股认购,原股东及员工放弃认购之股份 或并凑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拟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发行价格认购之。 13. 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 本次增资资金用途:偿还银行借款及充实营运资金。 15. 其他应叙明事项: (1) 本次现金增资发行新股所订发行股数、发行价格、发行条件、募集金额、 资金计划用途及其进度、预计可能产生效益、股款缴纳期间订定、本案件展延 及撤销等其他有关事项,如因法令规定或主管机关核定及基于营运评估 或因客观环境须予以修正调整时,拟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2) 本次现金增资案俟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有关承销作业,如停止过户日、 各项基准日、实际发行价格及其他未尽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视实际情况 依相关法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