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颀邦科技公司、长华电材公司及本公司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智能财产及商业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05年度民营诉字第12号 4. 事实发生日:115/04/08 5.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依据台湾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6月22日台证上一字第1051802955号函及 105年12月21日台证上一字第1051806009号函办理,于上市挂牌后每季结束10日内, 发布重大消息,公告本公司涉及营业秘密诉讼案最新进度。 6. 处理过程: 颀邦公司一审败诉,该公司于上诉期间内已提出上诉,现系属于板桥智能财产 及商业法院。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本公司之财务、业务未因此诉讼案之存在而受重大影响。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