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约种类:都市更新 2. 事实发生日:115/5/7~115/5/7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7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土地所有权人:中华民国(财政部国有财产署及农业部农田水利署)及5位自然人 合法建物所有权人:4位自然人 皆非本公司关系人 6. 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土地标示:新北市板桥区公馆段1309地号等17笔土地 (2)建物标示:新北市板桥区公馆段6149建号等5笔建筑物 (3)更新面积:土地面积2,576㎡ (779.24坪), 含住宅区2,552㎡ (771.98坪),道路用地24㎡ (7.26坪), 合法建物总面积约3,703.18㎡(1,120.21坪) (4)共同负担比例:52.74%(报核版) (5)预计投入工程造价:约新台币18.4亿元 7.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1)连邦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评估共同负担比例为52.90% (2)永诚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评估共同负担比例为53.28% 8. 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1)连琳育:连邦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2)郭大诚:永诚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 9. 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连琳育:(99)北市估字第000166号 (2)郭大诚:(95)北市估字第000092号 10. 取得之具体目的: 开发兴建以供出售 11.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无 12.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13.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7日 14.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22. 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