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115/05/12。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蔡幸川总经理。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均豪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经理人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全体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关键词: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