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于台南市新市区新科段55、58地号之Fab5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2. 事实发生日:115/4/15~115/4/15 3. 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15年4月15日 4. 其他核决日期: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建物总面积184,313.95平方公尺(折合55,754.97坪);交易总金额:新台币148.5亿元(未税)。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对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群创公司」);其与公司之关系:无。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合约条件办理。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交易之决定方式:双方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酌专业估价报告;决策单位:子公司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公司(下称「日月光公司」)之董事会。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估价机构:戴德梁行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价金额:新台币151.76亿元。估价机构:天合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估价金额:新台币151.02亿元。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A:戴德梁行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胡纯纯;B:天合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李智伟。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A:(100)北市估字第000175号;B:(108)北市估字第000272号。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扩充半导体先进封装产能。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日月光公司为加速买卖标的之移交时程,双方将另行签署提前厂房使用补偿协议,由群创公司依双方约定条件提前并加速进行制程设备及特定厂务设备之拆卸、搬迁与清运作业,并由日月光公司补偿群创公司因此产生之移除成本(预估约9.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