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林传捷、林传凯、许张义、许智明,独立董事赵晟、朱孔晟、张岚欣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投资或经营其他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公司行为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115/05/29~118/05/28 5.决议情形:本案经投票表决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林传凯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凯扬光电(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运东大道1518号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车用信息影音娱乐设备及周边车用产品等产销业务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本公司持股19.76%之转投资事业凯锐控股,其所持有100%之子公司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