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11 2. 公司名称: 新光合成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兹因业务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预计于 115年7月28日将目前公司所在地迁移至 「台北市中山区中山北路二段44号17楼及14楼A室」。 6. 因应措施: 无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相关公司变更登记事宜,授权董事长依实际需要全权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