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会通过分割案,预计将部分资产及负债分割让与新设公司新光育成股份有限公司,暂订分割基准日为民国115年6月1日。新光育成将由新光资产管理100%持股,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但新光资产管理股东权益不受影响。 本次分割目的为活化不动产投资,并引进新创公司于士林布局发展。新光资产管理预计分割让与资产新台币248,911,716元、负债37,027,245元,营业价值为211,884,471元。新光育成将以每股10.59422355元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予新光资产管理,面额合计200,000,000元,实际帐面价值与股本面额差额列为资本公积。 公司表示,由于分割让与对象为新光资产管理100%持有之子公司,对新光资产管理合并财务报表之每股净值及每股盈余并无影响。本案完成后并无营运模式变更、并购股份移转限制或其他重大约定事项。董事吴昕恩因为新光育成代表人,回避未参与讨论及表决;吴昕纮为吴昕恩二亲等血亲,亦一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