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2.许可对象:董事胡正大、谢汉萍、张维杰、宏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婵娟、段行建、赖俊豪、杜隆钦。3.许可项目:与本公司所营事业项目类似或相同之公司。4.许可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经股东常会票决通过。6.其他:不涉及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