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于民国115年5月14日决议发行限制员工权利新股,本次为无偿发行,发行普通股总额新台币1,500万元,每股面额10元,共计150万股。员工须于各既得日仍在职,且未违反劳动契约、工作规则、竞业禁止、保密协议或相关合约,并达成公司要求之绩效条件,方可依发行日即既得40%、满一年既得30%、满两年既得30%的比例取得股份。获配标准包括年度绩效达平均以上、项目表现优良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经主管提报有利于营运成长,以及具备公司所需特殊技能。若公司发生合并、收购或分割等并购情事,尚未既得股份的员工可于相关决议通过日或基准日较早者起30日内申请提前既得。未达既得条件的股份将由公司无偿收回并注销;员工自请离职或资遣者,未既得股份亦视为未达条件并收回注销。职灾致残无法任职者,未既得股份得于离职日全数既得;职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未既得股份于死亡日视为全数既得,由继承人依法申领。符合条件转任至公司或公司持股逾50%的国内外子公司者,经董事长核可后,未既得股份权利义务不受影响。本次发行可于主管机关申报生效通知到达日起一年内,依实际需要一次或分次发行,实际发行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订定。适用对象为给与日已到职之公司及国内外控制或从属公司正式全职员工,获配数量将参酌年资、职级、绩效、整体贡献、特殊功绩及管理需求等因素,由董事长核定并提报董事会同意;经理人或兼具员工身分之董事须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同意。本次发行目的在吸引与留任专业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向心力,并使经营团队与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结合。以已发行流通在外股数140,223,647股估算,本次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06%;若全数达成既得条件,依民国115年5月5日收盘价24.55元估算,可能费用化最大总金额约新台币3,683万元,分别于115年度、116年度及117年度认列约1,891万元、1,378万元及414万元。对每股盈余稀释影响分别约为0.13元、0.10元及0.03元,公司认为对股东权益不致造成重大影响。限制员工权利新股发行后将立即交付信托,在既得条件达成前,员工不得请求返还、出售、质押、转让、赠与、要求公司买回或作其他处分;除限制事项外,其他权利义务原则上与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相同。员工在既得前的股东会出席、提案、发言、表决权及其他股东权益事项,均委由信托保管机构代为行使。员工须签署受领同意书并遵守保密规定,未完成签署者视同放弃资格;若泄漏相关内容或数量,公司得惩处,情节重大者得无偿收回并注销其获配股份。其他未尽事项若因主管机关指示、法令规定、金融市场状况或客观环境需修正,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