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2026/05/06 2. 买回股份目的: 转让股份予员工 3. 买回股份种类: 普通股 4. 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 5,461,571,281 5. 预定买回之期间: 2026/05/07~2026/07/05 6. 预定买回之数量(股): 1,500,000 7. 买回区间价格(元): 30.00~46.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 买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 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 0.77 10. 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 0 11. 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 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无此情形 13. 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本公司第七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议决议通过自集中交易市场于每股新台币30元至46元之间,以新台币69,000仟元作为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买回本公司普通股,预定买回股数为1,500,000股。 14.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承业生医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士气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第1项第1款及金融监 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 工办法。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办理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转让股份之种类、权利内容及权利受限情形) 第二条: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与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转让期间) 第三条: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内,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 (受让人之资格) 第四条:股份转让之对象,系于员工认股基准日仍在职(含直接或间接持有同一被投资公司表决权股 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海内外子公司人员)之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购资格。 转让之对象于员工认股基准日至认购缴款截止日期间离职(或留职停薪)者,丧失认购资格。兼职员 工、临时性员工、短期工读生及委外劳工均不适用本办法。 (员工得认购股数﹚ 第五条:本公司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订定员工得受让股数,并须兼 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实际具体认购资格及 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议,不得授权董事长决定。另公司应依附件一适用情形明定相关审核进程。 员工于认购缴款期间届满而未缴款者,则以弃权论,认购不足之余额,由董事会决议另洽其他员工 认购之。 (转换之进程) 第六条: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进程: 一、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制 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约定之每股转让价格) 第七条: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遇有公司已发行 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发行股份增加比率范围内调整之。或依据本公司章程规定,以低于实际买回 之平均价格转让予员工者,应于转让前,提经最近一次股东会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股东之出 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并应于该次股东会召集事由中枚举说明「上市上柜公司买 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10条之1规定事项,始得办理。 (转让后之权利义务) 第八条: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并办理过户登记后,除另有规定者外,余权利义务与原有股份相 同。 第九条:本办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得报经董事会决议修订。 15.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 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0.77%,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公司流动资产之 1.38%,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17. 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综上评估,承业生医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买回公司股份订定之价格区间,其决策过程具合法性, 价格区间之订定及对公司财务状况之影响在合理范围内,尚无重大异常情事。 18. 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无 关键词: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