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23 2. 买回股份目的: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 3. 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4. 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152,940,057 5. 预定买回之期间:115/04/27~115/06/15 6. 预定买回之数量(股):10,000,000 7. 买回区间价格(元):9.80~12.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 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 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3.61 10. 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0 11. 申报前三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 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不适用 13. 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案由: 拟办理第十五次买回本公司股份案,提请董事会决议。 说明: 1. 本公司为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拟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条之2规定,运行买回本公司股份,并于买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注销股份。 (1) 买回股份之目的:维护公司信用及股东权益(注销股份)。 (2) 买回股份种类:普通股。 (3) 预定买回期间:115/04/27~115/06/15。 (4) 预定买回之数量:10,000,000股。 (5) 买回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9.8至12元。惟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运行买回公司股份。 (6) 买回股数总金额上限:新台币152,940,057元。 (7) 买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8) 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3.61%。 (9) 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数量及金额:0股、0元。 (10) 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适用。 (11) 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不适用。 2. 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请详附件。 3. 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请详附件。 4. 依规定,本公司内部人(含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义持有者),于公司买回股份期间内,不得卖出其所持有之本公司股票。 5. 有关本次本公司买回股份之相关事宜,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本案经全体出席董事一致无异议照案通过。 14.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不适用 15.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之转换或认股办法: 不适用 16. 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资本维持之声明: 上述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3.61%,且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本公司流动资产之4.93%,兹声明本公司董事会已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上述股份之买回并不影响本公司资本之维持。 17. 会计师或证券承销商对买回股份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意见,忆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预计买回公司股份所订定之买回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9.8元至每股新台币12元,其对该公司之财务结构、每股净值、每股盈余、股东权益报酬率及流动性比率等项目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评估其预定买回股份之价格尚属合理,且符合相关规定。 18. 其他证期局所规定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