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08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董事:陈文良 (2)董事:洪志勋 (3)董事:山一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 叶瑞斌 (4)董事:立顺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 谢明霖 (5)独立董事:王瑄 (6)独立董事:孙又文 (7)独立董事:陈超干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以无损于本公司之利益为限。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 依公司法第209条规定,经本公司115年股东常会投票表决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 (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不适用 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不适用 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