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21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台北富邦商业银行、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及彰化商业银行等联合授信银行团。 3. 与公司关系:无 4. 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授信期间自首次动用日起算至届满五年之日为止。 5. 主要内容:总额度为新台币168亿元之联合授信合约。(本公司借款额度新台币84亿元,翊全开发借款额度新台币84亿元)。 6. 限制条款: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7. 承诺事项: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8.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依联合授信合约办理。 9.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充实营运周转金。 10. 具体目的:偿还112年联贷案部分借款余额、新竹帝宝第二期开发案及本开发案基础工程。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