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发生日:115/04/09 2.公司名称:惠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发生缘由:依主管机关指示更补正本公司112年度至114年第3季各期合并暨个体财务 报告附注相关内容。本案仅为财报附注文本之补充揭露,对原公告之损益数字及 股东权益无影响。 6.更正信息项目/报表名称:112年度至114年第3季各期合并暨个体财务报告之附注 「重大之期后事项」及附注「其他事项」。 7.更正前金额/内容/页次: [详细列出各报表及附注的先前文本与页码] 8.更正后金额/内容/页次: [详细列出各报表及附注的修正后文本与页码,包含与三安集团争议及仲裁的详细说明] 财务业务影响评估 合并公司因泉州三安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泉州三安公司)及湖北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称湖北三安公司)针对已交付设备之规格与验收存有争议且迟延付款,为积极催收并保全债权,于113年1月正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付仲裁。与该等交易相关之应收帐款,合并公司依循既定之预 期信用损失提列政策,考量各期资产负债表日之实际帐龄状况、历史违约经验 及前瞻性总体经济信息进行滚动评估。截至112年12月31日止,前述应收帐款 余额为336,797仟元,已提列备抵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