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 115/05/08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经理人姓名及职称: 董事:鸿誉投资有限公司 代表人:陈至诚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茂彰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 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32条说明表决结果): 除对本案有利益关系之董事陈至诚已回避外,其余出席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经理人姓名及职称(非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以下请输〝不适用〞): 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 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 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 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 不适用 11. 经理人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本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将提请股东会讨论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