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2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 (1) 董事: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 (2) 董事: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黄逸娴) (3) 董事: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 (4) 独立董事:林绍源 (5) 独立董事:赖文祥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 (1) 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廖文嘉):担任事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2) 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黄逸娴):担任锐德精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3) 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担任恩德(香港)公司董事等职务。 (4) 林绍源:天一法律事务所所长。 (5) 赖文祥:逢甲大学教授。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第十三届董事就任期间(115年5月22日至118年5月21日)。 5. 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表决后通过,赞成比例93.32%。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董事运永投资有限公司(代表人:林其泉)。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协德科技(上海)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等。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协德科技(上海)公司、仲德实业(上海)公司:上海松江区方塔北路648号。祐德机械(上海)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洞泾路328号。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电子机械与周边产品之买卖。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系本公司之子公司及孙公司,对其采权益法认列投资损益。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