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强-KY】代重要子公司SPG(Samoa)依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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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Q: 本次资金贷与的对象是哪些公司?
- A: 越南子公司All Wells International Co., Ltd.(志中)及印尼子公司PT Can Sports Industrial Indonesia。
- Q: 本次资金贷与的原因为何?
- A: 营运周转。
- Q: 本次添加贷与的金额为何?
- A: 贷与越南子公司1.2656亿元(USD 4百万),贷与印尼子公司2.5312亿元(USD 8百万),合计3.7968亿元(USD 12百万)。
- Q: 贷与资金是否可循环动用?
- A: 是,本次贷与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同一贷与对象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之资金贷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