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本公司国内第二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九条规定办理。(一)停止受理转交换之事由:办理配股配息作业事宜。(二)停止受理转交换登记起讫日期:115年06月04日至115年06月30日止。(三)债券持有人如拟申请转换,最迟应于停止受理转换登记之始日(115年06月04日)之前一营业日前(115年06月02日),向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