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30 2.增资资金来源:114年度盈余 3.是否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是,请并叙明预定发行期间/否):否 4.全案发行总金额及股数(如属盈余或公积转增资,发行股数则不含配发给员工部分):新台币29亿4,151万1,560元及294,151,156股 5.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金额及股数:不适用 6.采总括申报发行新股案件,本次发行后,剩余之金额及股数余额:不适用 7.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 8.发行价格:不适用 9.员工认购股数或配发金额:无 10.公开销售股数:不适用 11.原股东认购或无偿配发比例:每壹仟股无偿配发25股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认购股份之处理方式:配发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东自除权基准日起5日内至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办理并凑,逾期未并凑或并凑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值折发现金(计算至元,元以下舍去),累积畸零股股数由本公司股东常会授权董事长洽特定人按面额10元认购。 13.本次发行新股之权利义务:与原已发行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资资金用途:提高本公司自有资本比率,强化财务结构以提升市场竞争力。 15.其他应叙明事项:(1)本次增资发行新股除权基准日,拟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于报奉主管机关核准后另订之。(2)本次增资案如经主管机关核示必须变更时,拟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事宜。(3)本次配股条件,如嗣后因买回本公司股份或将库藏股转让、转换及注销,致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量,股东配股率因此发生变动者或因法令变更或主管机关核定相关事项变更时,拟请股东常会授权董事会调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