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EC SOLAR C1 SRL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 罗马普通法院 初步侦查/预审法官庭(GIP-GUP)第40办公室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刑事侦查登记号38897/25 4.事实发生日:115/04/15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 一、EC SOLAR C1 SRL与工程承包商Ricciarelli存在长期商务纠纷,该承包商之代表人 Vito Milella于2024年10月间向检方投诉EC SOLAR C1 SRL不当取得意大利「第四期能源法案」之补助资格及补助款。 二、意大利法院鉴于侦办此案耗时,故先采取财产保全之预防措施,于欧洲时间2026年4月15日对EC SOLAR C1 SRL运行预防性假扣押,针对EC SOLAR C1 SRL自2012年2月23日至2025年7月间之系争补助款EUR 55,851,713.90,裁定等额之预防性扣押金额上限。 6.处理过程:承包商Ricciarelli所投诉之事由系发生在本公司通过Aide Energy Europe B.V.承接EC SOLAR C1 SRL所有权及经营权之前,目前EC SOLAR C1 SRL已委任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公司权益。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 EC SOLAR C1 SRL原已依公司帐龄政策提列备抵呆帐,因前揭事项,并于115年第一季对系争应收补助款提列足额备抵损失,此预期信用减损损失为欧元3,233,951.79元 (约为新台币120,368仟元),预计对本公司115年第一季合并财务报表每股盈余之影响为新台币0.32元。 EC SOLAR C1 SRL前述预期信用减损损失占本公司合并报表损益比例不大,且本公司业务聚焦于分离式半导体元器件事业,财务状况健全,本案对本公司之财务业务无重大影响。 (注)上述115年第一季之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核阅,实际影响数以会计师核阅后之财务报表金额为准。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 EC SOLAR C1 SRL已委任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护公司权益。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本公司严正声明相关合规事实: Aide Energy Europe B.V.于112年收购EC SOLAR C1 SRL前,已委任意大利前三大律师事务所 Chiomenti 完成尽职调查,确认电站并网与补贴流程完全合规。 尤为关键者,意大利三家主要银行(Leasint、Centro Leasing、MPS Leasing)与本公司签署三份总金额高达 EUR 54,741,783.58之「售后租回」(Sale & Lease Back)合约。该等金融交易系经独立技术公司 Ecomag S.r.l.出具技术鉴定,明确核实电站已于 2011年8月30日 完成并网。基于银行业严谨之授信审查,若并网事实不成立,银行绝无可能同意承作逾 5,000 万欧元之巨额投资。 此外,GSE (Gestore dei Servizi Energetici) 曾于 2017 至 2019 年进行实地审查,并于 2020 与 2021 年核发「查核合格通知书」,明确肯定电站合规合法。 EC SOLAR C1 SRL将积极配合司法调查,并已委请专业律师处理相关诉讼及法律事宜,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之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