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5。2.许可对象:何基丞、萧胜贤、何柏樟、郑志发、何基州、刘文章、戴爱芬、黄靖容、刘怡瑄。3.许可项目:同意董事为自己或他人为属于公司营业范围内之行为。4.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5.大陆地区业务:何基丞、何基州、黄靖容分别于宁波、漳州、江西、长春等地担任相关企业董事长或董事。对公司财务业务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