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于民国115年5月14日决议办理普通股私募,预计私募股数不超过30,000仟股,每股面额新台币10元,得于股东会决议日起一年内分5次办理,并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依营运规划需求及市场状况全权处理。私募对象限于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相关主管机关函令规定之特定人;若应募人为公司内部人或关系人,可能名单包括董事长、董事、经理人、主要股东及其亲属等。私募价格将以不低于法定参考价格较高者之八成,且不低于每股新台币10元为原则,实际定价日、参考价格及私募价格待股东会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营运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以提升营运性能、强化财务结构,并对股东权益产生正面助益。公司表示,采私募而非公开募集,是为掌握募资时效、于较短期间取得长期资金,且私募有价证券三年内不得自由转让,有助于确保内核团队长期经营权。独立董事无反对或保留意见。私募新股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但交付后三年内除法令规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转让;满三年后,公司拟依相关法令向主管机关申报补办公开发行及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