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5/13 2. 公司名称: 大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本公司代大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111年3月9月之不动产处分公告中,叙明 其资产处分利益应于今年3月间实际认列,迄今尚未认列处分利益,主系处分之土地 属市地重划,目前基隆市政府正在验收中,要求部分项目进行改善,公司正积极处理 中,应不影响公司未来财务业务状况。 6. 因应措施: 待基隆市政府完成验收,土地重划完成,大升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即可进行土 地所有权移转并适时认列资产处分利益。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