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民国115年05月05日 2. 契约或承诺相对人: 合作金库商业银行 3. 与公司关系: 无 4. 契约或承诺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 民国115年05月05日 5. 主要内容(解除者不适用): 中期营运资金,得分次动用。 本公司为本五年期美元1亿3,200万元整联贷案担任连带保证人。 三家子公司为帝宝交通器材(昆山)有限公司、 帝宝交通器材(丹阳)有限公司暨宁波帝宝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6. 限制条款(解除者不适用): 无 7. 承诺事项(解除者不适用): 无 8.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解除者不适用): 无 9. 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 充实中期营运资金、偿还既有银行借款 10. 具体目的: 充实中期营运资金、偿还既有银行借款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8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