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5/08 2. 买回股份目的: 转让股份予员工 3. 买回股份种类: 普通股 4. 买回股份总金额上限(元): 28,914,080,517 5. 预定买回之期间: 115/05/08~115/07/07 6. 预定买回之数量(股): 4,000,000 7. 买回区间价格(元): 60.00~100.00,公司股价低于区间价格下限,将继续买回 8. 买回方式: 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9. 预定买回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 1.02 10. 申报时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积股数(股): 0 11. 申报前五年内买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无买回 12. 已申报买回但未运行完毕之情形: 不适用 13. 董事会决议买回股份之会议纪录: 案 由:本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暨第一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案。 说 明: 1、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 条之2 暨「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 份办法」规定办理。 2、有关本次拟办理买回股份之相关事项订定如下: (1)买回股份之目的:转让股份予员工。 (2)买回股份之种类:本公司普通股。 (3)买回股份之总金额上限:依法令规范,买回股份总金额上 限为不超过新台币28,914,080,517 元。本次买回股份之 所需金额上限为新台币400,000,000 元。 (4)预定买回之期间与数量:自115 年5 月8 日起至115 年7 月7 日止买回4,000,000 股。 (5)买回之区间价格:每股新台币60 元至100 元之间,惟当 公司股价低于所定买回区间价格下限时,将继续运行买回 公司股份。 (6)买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场买回。 3、依「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规定,拟订本公司 「第一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4、本案业已委由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针对买回股份 价格之合理性评估意见。 5、本次拟买回股份总数,仅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1.02%,且 系以自有资金收购本次库藏股,买回股份所需金额上限仅占 本公司流动资产之0.88%,故本次买回本公司股份业已考量 公司财务状况,并不足以影响本公司之资本维持,由董事会 出具声明书。 6、前述未尽事宜,或如因主管机关指示或经评估需修正时,拟 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之,并提最近期董事会报告。嗣后依证 券交易法第28 条之2 第七项规定,应将董事会买回股份之 决议及实际运行情形,提报最近一次股东会。 7、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专家意见、声明书,请详附件九。 8、谨提请讨论。 决 议:经全体董事无异议照案通过。 14. 「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第十条规定之转让办法: 巨大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115年05月08日订定 第一条 本公司为激励员工及提升员工向心力,依据证券交易法第28 条之2第1项第1款及金融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之「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等相关规定,订定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员工办法。 本公司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除依有关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次转让予员工之股份为普通股,其权利义务除有关法令及本办法另有规定者外, 与其他流 通在外普通股相同。除本办法或相关法令另有规定外,受让之股份不设转让限制,员工于取得股份后得 自由转让。 第三条 本次买回之股份,得依本办法之规定,自买回股份之日起5年内,一次或分次转让予员工。 第四条 凡于认股基准日前到职满一年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经提报董事会同意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持 有同一被投资公司表决权股份超过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员工,得依本办法第五条所定认购数额,享有认 购资格。兼职人员、顾问或短期聘雇人员之认购资格,由董事会依其贡献度另行核定。 第五条 一、本公司依据员工职等、服务年资、工作绩效表现及对公司之特殊贡献等标准,订定员工得 受让股份之权数,并须兼顾认股基准日时公司持有之买回股份总额及单一员工认购股数之上限等因素, 实际具体认购资格及认购数量由董事会决议。 二、核决进程: • 经理人:应先送交薪资报酬委员会审议后,提报董事会决议。 • 一般员工:应先送交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报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之作业进程: 一、 依董事会之决议,公告、申报并于运行期限内买回本公司股份。 二、 董事会依本办法订定及公布员工认股基准日、得认购股数标准、认购缴款期间、权利内容及限 制条件等作业事项。 三、 统计实际认购缴款股数,办理股票转让过户登记。 第七条 本次买回股份转让予员工,以实际买回之平均价格为转让价格,惟转让前,如遇公司已发行之 普通股股份增加或减少,得按发行股份增加或减少比率调整之 转让价格调整公式: 调整后转让价格=实际买回股份之平均价格X申报买回股份时已发行之普通股总数/转让买回股份予员工前 已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