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20 2. 公司名称:巧新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不适用 5. 发生缘由: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案 6. 因应措施: (1) 本公司业经民国115年05月20日股东常会决议通过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办理现金减资台币564,020,350元,消除股份56,402,035股,减资后实收资本额为新台币1,692,061,050元整,减资后股份总数为169,206,105股。 (2) 本次待向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授权董事长另订减资基准日与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3) 本公司依公司法第281条准用同法第73条、第74条规定办理。 (4) 本公司债权人对此次现金减资退回股款案之决议有异议者,请自115/05/20起至115/06/20止以书面向本公司表示异议,逾期未表示者视为无异议。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