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东会决议日:115/05/20 2.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黄聪荣、董事:魏隆诚、独立董事:郑丁旺、独立董事:彭宗平 3.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 4. 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 5. 决议情形(请依公司法第209条说明表决结果):经表决后照案通过。 6. 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姓名及职称:不适用 7.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不适用 8.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不适用 9. 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不适用 10. 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 11. 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不适用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