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15 2.公司债名称:第二次私募国内无担保可转换公司债。 3.发行总额: 总发行面额上限为新台币6亿元。 4.每张面额: 新台币10万元整。 5.发行价格: (1)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以不低于参考价格之8成为 订定依据。参考价格系以1.定价日前1、3或5个营业日择一 计算普通股收盘价简单算术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 并加回减资反除权后之股价,或2.定价日前30个营业日普通 股收盘价简单算数平均数扣除无偿配股除权及配息,并加回减 资反除权后之股价等二基准计算价格较高者定之。 (2)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发行价格以不低于理论价格之8成且 不低于面额金额为订定依据。理论价格将以涵盖并同时考量 发行条件中包含之各项权利而择定之计价模型定之。 (3)本私募转换公司债之实际定价日、实际转换价格及实际 发行价格,拟提请股东会于不低于股东常会决议成数之范围内 授权董事会依相关法令及视日后洽定特定人情形和市场状况订定之。 (4)本私募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及发行价格之定价乃依主管机关 公布之法令定之,同时考量证券交易法对私募有价证券有三年 转让限制、公司经营绩效、未来展望、普通股市价、理论价值 及市场惯例而定,又本公司针对前述私募转换公司债之价格订定 依据均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应注意事项」 之规定,尚不致有重大损害股东权益之情形,其订定应属合理。 6.发行期间:5年。 7.发行利率:0%。 8.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9.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 购置新厂,缓解本公司营运资金 调度压力、改善财务结构。 10.公司债受托人:不适用。 11.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2.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本公司。 13.卖回条件:未定。 14.买回条件:未定。 15.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未定。 16.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未定。 17.附有转换或认股者,于私募公司债交付且假设全数转换或认购普通股后对 上市普通股股权比率之可能影响(上市普通股数A、A/已发行普通股): 未定。 18.前项预计上市普通股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 不适用。 19.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决议私募之应募对象以符合证券交易法第43条之6及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112年9月12日金管证发字第1120383220号令 及「公开发行公司办理私募有价证券应注意事项」等相关函令规定之 特定人且需为策略性投资人,并对本公司长期发展及竞争力与既有股 东权益,能产生效益者。 (2)本次私募可转换公司债案已取得工研院出具之产业专家意见书, 并取得订价依据及其合理性之专家意见书及台湾证券交易所 115年3月18日台证上一字第1150003463号核准函。 (3)选择策略性投资人之目的、必要性及预计效益:在于因应本公司 营运发展之需,拟借由策略性投资人直接或间接协助本公司之财务、 业务、生产、技术、采购、管理、策略发展等,以强化公司竞争力及 提升营运性能与长期发展,对股东权益应有正面助益。 (4)本次私募转换公司债转换后之普通股,其权利义务与原发行 普通股股份相同。 关键词: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