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5。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张立秋董事长、刘宏志董事、曾天赐董事、张云鹏独立董事、李崇言独立董事。3.许可项目:担任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公司之相关职务。4.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之职务期间。5.决议情形:经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之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6.对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