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契约种类:工程契约 2. 事实发生日:115/5/6~115/5/6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6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契约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 璞承营造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实质关系人。 6. 契约主要内容(含契约总金额、预计参与投入之金额及契约起迄日期) 、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预估之交易对象:璞承营造股份有限公司 兴建个案及预计交易金额分别如下: 华亚段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2,118,087千元 林口力行段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1,170,675千元 北市新洲美段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1,289,250千元 中坜中运段1期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470,665千元 中坜中运段2期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1,115,325千元 内湖石潭段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838,292千元 汐止案,预计交易金额(含税): 5,938,830千元 7.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结果: 不适用 8. 不动产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9. 不动产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0. 取得之具体目的: 为营建个案兴建需求,进行营建工程契约发包。 11.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意见: 无。 12.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13.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05月06日 14.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7.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8.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9.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0.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1.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22. 其他叙明事项: 本案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提请115年股东常会讨论。 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