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115/05/07 2. 公司名称:Lextar(Singapore)Pte.Ltd. 3. 与公司之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100% 5. 发生缘由:香港商杰特灯饰有限公司 (Aurora International Lighting Corporation Limited) 已在香港高等法院对本公司及海外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提起民事诉讼。 6. 因应措施: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已接获诉讼文书,但本公司截至今日为止尚未收到诉讼文书。香港商杰特灯饰有限公司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诉主张本公司及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与其他同案被告违反忠实义务及其他责任,共谋作出不法行为,因此请求赔偿,惟未载明求偿金额。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为香港商杰特灯饰有限公司之股东,原始投资金额美金680万元,持有比率20%,另一股东持股80%,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从未对该公司具有主导权。香港商杰特灯饰有限公司主张与事实不符,本公司及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从未做出违法行为损害香港商杰特灯饰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 Lextar(Singapore)Pte.Ltd. 将依法提出抗辩,并依相关法令办理,适时公告后续进展,保障投资人权益。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