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09 2.减资缘由:本公司为调整资本结构,拟办理现金减资退还股东股款 3.减资金额:新台币3,379,404,600元 4.消除股份:337,940,460股(含私募普通股32,056,559股) 5.减资比率:约为45.79508488% 6.减资后股本:新台币4,000,000,000元(含私募普通股379,434,410元) 7.预定股东会日期:115/05/26 8.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362,056,559股 9.预计减资新股上市后之上市普通股股数占已发行普通股比率 (减资后上市普通股股数/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约90.51% 10.前二项预计减资后上巿普通股股数未达6000万股且未达25%者, 请说明股权流通性偏低之因应措施:不适用 11.减资基准日:授权董事长俟股东会通过并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 另订定减资基准日及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等相关事宜。 12.其他应叙明事项: (1)本次拟办理现金减资金额新台币3,379,404,600元整,销除股份337,940,460股。 以本公司目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为普通股737,940,460股为计算基准,减资比率 约为45.79508488%,每股退还股款现金约新台币4.57950849元(元以下舍去), 减资后股本新台币4,000,000,000元,计400,000,000股,惟减资后实收资本额、 实际减资比率,以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之已发行总股数计算之。 (2)依前项已发行股份总数计算,每仟股减少约457.95084877股 (即每仟股换发约542.04915123股),减资后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东可自行于减资 换股停止过户日前五日至停止过户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台新综合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部办理拼凑成整股,拼凑后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减资换 股基准日前在股票公开集中交易市场最后交易日之收盘价,按比例计算给付现金 (抵缴集保划拨费用或无实体登录费用),计算至元为止(元以下舍去),并授权董事 长洽特定人以该收盘价承购之。 (3)本次现金减资换发之新股采无实体发行,其权利义务与原股份相同,授权董事长俟 股东会通过并呈主管机关申报生效后,另订定减资基准日与减资换发股票基准日等 相关事宜。 (4)本次现金减资基准日前,如因本公司股本发生变动,致影响流通在外股份数量,而 须调整减资比率与每股退还金额,或本减资案如因法令修订、主管机关核示,或为 因应其他客观环境变动而须修正时,拟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