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新北市板桥区中山路2段252号9楼之1 2.事实发生日:115/5/7~115/5/7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7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租赁面积约56.48坪 每单位价格:每月租金新台币$56,888元(未税) 预计处分使用权资产总金额:1,584,224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李秋惠 其与公司之关系:子公司之实质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业务所需。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24,982 元。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每月租金新台币$56,888元(未税)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周边市场行情。 决策单位:董事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不适用。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不适用。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业务所需。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 115年05月07日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因富威电力(股)公司于民国114年5月15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与智电系统(股)公司股份 交换及现金收购案,并于民国114年7月1日完成该收购案,此租约为智电公司于 民国114年1月15日签订,尚未属关系人范畴,故未有原始重讯公告事项,智电公司 于民国115年5月7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提前终止此租约,故以此重讯公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