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会决议日期:115/04/20 2.发行期间: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 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进程。 3.认股权人资格条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核技术(业务)人员,但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4.员工认股权凭证之发行单位总数:3,750,000单位 5.每单位认股权凭证得认购之股数:普通股1股 6.因认股权行使而须发行之新股总数或依证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条之二 规定须买回之股数:因认股权行使而须发行之新股总数3,750,000股 7.认股价格: 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8.认股权利期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在可认股日内,若达到本计划 规定的认股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25%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25%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25% 第四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25%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能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 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认购股份之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10.员工离职或发生继承时之处理方式: (1)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则已行权的股票按照离职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进程进行, 离职前需向公司缴纳完毕已行权部分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因退休而离职,则已行权的股票按照退休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进程进行。自离职之 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则已行权的股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进程进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部分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 。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则已行权的股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进程进行。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行权部分所涉及到的个人 所得税。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5)因运行职务身故的,则已行权的股票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进程进行。其 获授的已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将由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进程办理行权,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行权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 公司支付已行权部分所涉及到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办理行权时先行支付当期行 权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获授但尚未进入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6)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其未留在公司或者 公司其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则已行权的股票按照控制权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进程进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员工资格发生变化,致依法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者,已行权的股票依照 资格发生变化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进程进行。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获授的股票期权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并确定 其处理方式。 11.其他认股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 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2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行权期 2027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 第三个行权期 2028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 第四个行权期 2029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5% (2)个人业绩考核目标: 依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A、B、C四个层次,可行权的比例分别为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