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普通股股份。 2.事实发生日:115/5/8~115/5/8 3.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4.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数量: 11,000股。每单位价格:美金1,000元。交易总金额:美金 11,000,000元。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为龙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现金增资,故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现金增资,故不适用。 9.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帐面金额: 现金增资,故不适用。 10.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现金增资,故不适用。 11.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分批付款。 12.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龙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3.取得或处分有价证券标的公司每股净值: 12,396.67元。 14.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数量:44,400股。金额:美金44,400,000元。持股比例:100%。权利受限情形:无。 15.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总资产比例:10.28%。占股东权益比例:17.65%。营运资金: NT -736,133仟元。 16.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17.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长期投资。 18.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 无。 19.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0.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5月8日。 21.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22.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3.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4.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5.是否涉及营运模式变更:否。 26.营运模式变更说明: 不适用。 27.过去一年及预计未来一年内与交易相对人交易情形: 不适用。 28.资金来源: 龙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0.其他叙明事项: 一.龙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下列董事会通过取得 MEC INTERNATIONAL COMPANY LTD.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 1.民国114年06月03日通过取得数量:1,000股 ; 金额:美金1,000,000元 2.民国114年11月04日通过取得数量:5,000股 ; 金额:美金5,000,000元 3.民国115年05月08日通过取得数量:5,000股 ; 金额:美金5,000,000元 二.达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31条规定, 一年内累积取得同一有价证券之金额达公告标准。关键字: 重大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