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实发生日: 115/04/29 2. 公司名称: 宏致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公司关系(请输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 相互持股比例: 不适用 5. 发生缘由: 因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普通股11,000,000股,依本公司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规定调整转换价格。 6. 因应措施: 本公司因办理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依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转换价格应予以调整,故自股款缴足日115年5月19日起,本公司国内第三次无担保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由新台币50.5元调整为新台币49.7元。 7.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9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