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董事陈俊圣、施振荣、宏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宣辉;独立董事何丽梅、吴由理、杨泮池、何美玥。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以无损于本公司之利益为限。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赞成1,509,182,792权/88.40%;反对7,070,345权/0.41%;弃权及未投票190,939,166权/11.18%。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董事陈俊圣、董事宏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施宣辉。7.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之公司名称及职务:宏碁电脑(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宏碁(重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立开信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重庆仙桃前沿消费行为大数据有限公司董事。8.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市渝中区等。9.所担任该大陆地区事业营业项目:信息产品维修、品牌行销、系统集成、数据分析。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11.董事如有对该大陆地区事业从事投资者,其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无。12.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