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6 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姓名及职称:吴谦仁董事、王荐疄董事 3.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项目:与本公司营业范围相同或类似之公司 4.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职务期间 5.决议情形:本议案经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出席股东表决权过半数同意照案通过。 6.所许可之竞业行为如属大陆地区事业之营业者:不适用。 10.对本公司财务业务之影响程度: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