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会决议日:115/05/29。2.许可从事竞业行为之董事:曹宏宇、白文斌、曹馨文。3.许可项目:投资或经营与本公司营业事业相同之他公司。4.许可期间:任职本公司董事期间。5.决议情形:依公司法第209条规定,经股东常会同意通过。6.大陆地区事业:曹宏宇(宏全苏州、苏州宏星)、曹馨文(宏全长沙、宏全太原、宏全衢州)。7.财务影响:上述公司皆为转投资事业,损益依规定认列。